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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器械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10 访问次数:2041 次

根据工作需要,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拟通过比选方式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有相应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比选方式);

4.项目预算:5万(含税),超过采购预算(不含等于)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5.服务周期: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6.采购需求:

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指派一名执业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保证服务质量的业务能力,至少但不限于每月1次到甲方对接常规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协助处理甲方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复议或仲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参加以甲方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项目的谈判,负责代为起草、审查合同、重大项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开展1次以上的法律咨询或法制讲座活动。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接受并解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

8)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9)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比选采购文件应包括以下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类似的法律顾问的案例。

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4.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比选采购单(附件)。

四、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16点00分

获取方式:在官网自行下载(whmit.cn)

五、比选采购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37109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71316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1-412办公室

4.注意事项:投标文件需用档案袋封装,外包装注明“法律顾问文件”字样。

六、开启

1.时间:2023714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1-四楼会议室

七、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八、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

人:严霞

   话:027-86777791-1802

        附件: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比选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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