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本机构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机构的测试结果仅针对委托方送检来样客观状态进行反映,并不当然代表对其同品具有来样同等客观状态的默认。其测试结果仅用于科学研究、数据分析、性能评价、质量分析。对于测试结果的使用、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本机构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根据委托方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或样品为基础出具的,仅代表委托方利益,委托方应对其在检测报告基础上所采取的其认为合适的行为负责。因提供不清楚、不正确、不完全、误导或虚假信息导致的任何不正确结果,本机构工作人员、代理商或分包商都不对此承担责任。
3.本机构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派给分包方,委托方应授权给本机构,使本机构有权向代理人或分包方透露委托方信息,以便更好的完成服务。
4.为出具测试结果/报告,本机构审查了委托方本次送检来样、相关文件和材料,并视为委托方对本机构进行了如下保证,即其已向本机构提供的送检来样、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且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5.委托方对样品的代表性和所提供的样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委托方自身的错误、疏忽或违约造成服务无法完成或其它损失,本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委托方赔偿。通过本系统提交的申请,样品必须在报告出具或收到本机构通知后60天内取回,否则视为丢弃,本机构将自行处置并视情况要求委托方承担合理的处置费用。
6.除非相关政府部门、法律或法院要求,否则未经本机构书面同意,本机构无须且无义务到法院对相关结果作证。若测试结果被不当使用,或未经机构书面同意,对测试结果/报告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的,本机构将保留撤回测试结果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赔偿。
7.如需要在法院审理程序或仲裁过程中使用测试结果,委托方必须在向本机构提交测试样品前告知该意图,如果没有告知本机构,出现任何损失、纠纷等,本机构概不负责,亦无参加任何争诉的义务。
8.本系统为免费服务系统,如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非本机构故意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损坏、服务暂停、系统终止、查询结果偏差等),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9.测试报告不得复制、私自转让、盗用、冒用、涂改或以其他形式篡改,存在以上问题的,协议均属无效,且本机构将追求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
10.请在您的邮箱(即登录账号)中将邮箱smdtserver@163.com和域名163.com加入白名单,如不加入可能会引起邮件丢失的风险,不加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11.我单位认为账号存在风险时(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借用、盗用、滥用、账号注册主体存在法律纠纷),我单位有权中止或终止账号使用。因账号注册主体内部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我单位均不负责。账号注册主体仅对账号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平台所有数据归我单位所有。
12.该免责条款以本电子信息系统、书面、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电子邮件)任意一种方式确认均视为同意。
如若不同意以上声明内容,请委托方现场咨询或采取其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当前系统为试用测试版,试用测试期间用户可以注册查看预约受理进度,暂不支持网上预约和受理业务,待试用测试稳定后开通网上预约受理等相关功能。
2.由于系统没有正式运行,故存在一定的数据传递、保存等风险,本系统所生成的一切数据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进度查询的起始日期从2019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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